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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0-03-23  来源:许昌日报  作者:许昌日报

  日前,我市印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全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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