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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的土地改革运动

时间:2022-10-11  来源:市委党史研究室  作者:

编者按:

1948年1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出席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大众主要就是农民,人民大众的解放主要是农民的解放,农民的解放就是“打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彻底的平分土地,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使农民放心大胆好好生产,改进农作方法。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土地改革以前,许昌地区农村封建的土地制度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仍主要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不到全区农村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区农村50%左右的土地,而占农村总人口60%以上的贫雇农,仅占有农村土地的20%左右。封建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占有土地质量的不合理上。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大多数是产量高的肥田沃土,而农民占有的则往往是产量低的沟坡薄地。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农民承受着难以想像的经济剥削。他们每年向地主交纳的地租高达74.9%,一般也占到60%左右。除承受高额地租剥削外,农民每年还得承受许多劳役剥削,如给地主种地、拉煤、磨面、修房盖屋、晒麦倒囤,替地主做工、看家、担水、看孩子、洗衣服等。

  为了彻底消灭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许昌全地区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在解放战争的过程中,许昌地区的一些地方曾经进行过土地改革,但由于战争的原因,土改工作很不彻底。1948年6月,许昌全境解放。彻底完成农村的土地改革,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开始成为党在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不久,中共许昌地委专门召开土地改革座谈会,决定在剿匪反霸胜利以后,一些地方可以不经过减租减息,直接进入土地改革。

  1949年10月8日,根据党中央有关土改的方针政策,许昌地委制定了《土地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各县社会改造进度不同的实际情况,决定全区土改工作分先后两批进行。禹县、襄城等县经过了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等项社会改革,具备了土改条件,第一批进行;许昌、长葛、鄢陵等县待完成反霸、减租、减息等社会改造后进行。《方案》要求每批工作的时间为半年,全区的土改工作要在1950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各县土改工作开始之前,从许昌地委到各县(市)委都作好了充分的准备,相继召开专门会议,培训骨干,然后组成工作团,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大批干部、知识分子和许多民主党派成员纷纷报名,参加土改工作,投入这一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在土改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及时总结试点的经验教训,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出现的乱打人和侵犯中农利益等“左”的错误倾向,使全区的土改工作始终沿着健康道路发展。

  许昌地区的土改工作是河南省委土改工作的试点,自始至终得到省委主要负责人的关心和指导。土改工作的经验教训,省委都及时通报全省,有些经验还被中央中南局转发。

  1950年1月19日,许昌地委发出对《前六县(许昌、长葛、郾城、舞阳、临颍、鄢陵)目前土改复查运动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指出,目前,前6县土改运动高潮已大体过去,运动后期各地不同程度地发生乱扣、乱押、乱打、乱杀及扩大打击面,打击中农、工商业、斗狗腿流氓等“左”的偏向,因此要严格检查与掌握政策。当前运动的重心是抓紧分配果实与整顿组织两个问题。在整顿组织中,要树立乡村领导的核心地位,把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将其中最优秀的分子吸收入党,够3个以上党员的乡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并要建立健全乡农协会和民兵、妇女、青年团组织。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在土改政策上的最大变化,就是把过去的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只对半地主式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土地改革法》的基本精神,许昌地委根据河南省第四次党的代表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一、二批土改的经验,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保存富农经济统一了认识,并决定在全区各县(市)中立即按照《土地改革法》的基本精神彻底进行土地改革,同时参照《土地改革法》的精神对一、二批土改中的“夹生”现象进行认真解决。

  为了彻底解决土改中存在的“夹生”问题,从1951年冬到1952年冬,根据省委统一部署,许昌地委又分两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土改复查运动。其主要任务,一方面是补土改不彻底的课,解决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另一方面是进行民主建设和思想建设,搞好群众的自我教育和民主团结,真正把农业生产搞上去。通过土改复查,进一步健全与巩固了贫雇农组织,更加明确了土地的产权归属,从而让农民彻底放心,更加安心于农业生产。到1953年2月,许昌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胜利完成,立即转入生产运动。

  为了加强对土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许昌地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全面领导全区的土地改革工作。随后,各县(市)土改委员会也相继成立。地委还对因“急性土改”,地主、富农被削弱的地区的土改政策进行了灵活调整,既满足了贫苦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经过土改,彻底地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全区共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土地1541439亩、房屋384708间、粮食5435726公斤。土改工作团代表党和政府把这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给广大贫农和雇农,真正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的迅速发展,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经过土改运动,1950年8月25日,许昌地区农村社会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借贷关系方面,群众对借贷自由满意,这样既发展了生产,又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在土地出租方面,实行出租自由以后,解决了无劳力与从事其它职业者(如教员、小商业者等)的种地困难,租额由双方自愿协商,有三七、四六、对半分不等。在土地买卖方面,实行土地买卖以后,卖地者多为离婚、嫁娶、游民、无劳力或者从事其它职业的人。对地主卖地必须经过批准。关于雇工问题,实行雇工自由后,雇短工的较多,雇长工是极个别的,雇工又多系亲友互相帮助,或以工换工,或以畜换工。在生产互助方面,严禁强迫命令,因为强迫命令组织起来的互助组不巩固,不但不增产还要减产,采取宁肯少些,也要好些,有步骤逐渐组织起来的方针。在保障私有财产方面,过去发现在给军属代耕、治河等问题上,无代价地使用地富及富裕中农的牲畜、农具与劳动力,使私有财产无法保障,影响了他人发家致富,应予以纠正。侵犯私有财产者违法,凡无理侵犯私有财产者要依法处理。

  土改以后,许昌地区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互助组。1950年,农民苏殿选、辛自修积极响应党中央发出的“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建立了河南省比较早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为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同年12月,苏殿选作为许昌地区农民代表,参加了河南省农业劳动模范座谈会。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张玺接见了他,并对他在农业互相合作道路上的示范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1951年2月,他把共有20户、161亩耕地、9头牲畜的3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合并,成立了许昌地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建立了合理的评工记分制度和必要的会议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实行农业与副业相结合的办法,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为全区农民走向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树立了榜样。在他的影响下,刚刚分到土地的翻身农民,表现出了高度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为了解决缺乏牲畜、农具等困难,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主动组织起农业生产互助组和搿犋组。据统计,全区共组织互助组15100个、搿犋组40091个、大户带小户组16003个。1952年1月,辛自修在河南省首届劳动模范会议上,被评为一等劳动模范。4月18日,他以中国农民考察团团员的身份应邀赴苏联考察。“五一”国际劳动节那天,在苏联首都莫斯科红场他受到苏共中央总书记斯大林的亲切接见。辛自修从苏联回到当时的省会开封,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等领导亲自到车站迎接。他应河南省中苏友好协会和河南广播电台的邀请,在广播电台发表了讲演。7月1日,苏殿选给毛主席写信报告生产情况。他领导的互助组粮食产量每亩平均265.5公斤,超过战前亩产150公斤的水平,达到了全国奖励标准。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奖给该互助组奖状l份、奖章1枚、奖金500元。

  随着土改运动的开展,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得到了巩固、完善和加强。各县(市)根据自然环境、经济联系、政治情况及群众条件,相继建立乡级人民政权,以500户、3000人左右为一个小乡,到5月初,许昌地区所辖的宝丰、许昌、襄城、长葛、叶县、鄢陵、临汝、舞阳、临颍、郾城、鲁山、禹县、郏县等13个县和漯河、许昌2个市,相继建立了1787个乡级人民政权组织。到1950年底,全地区建立区级人民政权组织94个,行政村12515个,人口5029332人,党支部1225个,党员12014人。

  经过反霸、减租、土改,农民分得了土地,颁发了土地证。通过宣传贯彻“四大自由”,减轻了群众负担,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取得可喜成绩,全区粮食总产12501.8万公斤,亩产100公斤(弱),比1949年增产1625.23万公斤,每亩增产13公斤。种植棉花54万亩,总产702万公斤,亩产13公斤,棉花种植面积比1949年多20万亩,总产比1949年增产将近一倍以上。烤烟首次出口苏联113.3万公斤,苏联派商务代表常驻许昌。

  土地改革的成功进行,使许昌地区的农村业余文化事业迅速发展。据统计,全区农村剧团有1700多个,演员25000人左右,这些剧团在活跃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土地改革运动的成功进行,也使广大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1950年5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于是,全区城乡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通过宣传学习,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婚姻自由观念不断增强。10月25日至29日,许昌地委隆重举行贯彻《婚姻法》模范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24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内务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团中央和省委宣传部、省妇联、民政厅、省人民法院、团省委、地区妇联等单位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许昌地区贯彻《婚姻法》的经验与成绩,表彰了先进模范。土地改革运动的成功进行,也使人民群众的身体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1951年4月24日至29日,许昌地区举行首届春季体育运动大会。地委副书记纪登奎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举行这次运动大会是希望全区人民都能有健康的身体,为国防建设、生产建设服务。参加运动会的各地选手共600名,参加各项运动项目的运动员达2000人次,团体项目300种。运动会上各地运动员都表现出了团结友爱和虚心学习的优良道德风尚,推动了许昌地区体育运动事业的深入开展。

  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许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也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得最顺利、最好、最彻底的一次,在许昌历史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次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翻身农民分得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粮食等生活资料,他们不再为地主而劳动,而是开始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国家繁荣、为自已的幸福生活而劳动了。这是农村翻天覆地的巨大变革。其次,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完成,从政治上使广大农民彻底翻身解放,从此乡村的封建统治一去不复返了,广大农民群众开始当家做上了主人。再次,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满足了广大无地少地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望,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为全区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今后共产党引导个体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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