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动许昌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杨苗 许昌市社科专家、中共许昌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许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制度性举措,并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发展要求。这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征程上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为今后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城镇和乡村,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两大空间形态,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能“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城乡发展经历了城乡分割、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阶段,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乡关系发展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GDP从不足200美元上升到目前的1.26万美元以上,步入中等收入偏上水平国家行列。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仍有2.39,反映居民间收入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仍达0.47。这些重要指标一方面表明我国总体上进入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中高阶段,农业到了提质升级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仍存在明显的城乡、地区以及居民发展不平衡问题,亟须通过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来解决。
二、城乡融合发展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协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前,城乡融合发展只涉及新型城镇化,而现在加入新型工业化,并与乡村全面振兴统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实践中不断破解城乡融合发展难题的理论智慧。乡村全面振兴的第一要务是实现产业兴旺,而农村的第一产业是农业,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第一产业。但是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远低于工业,且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2022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比值仅为22%,远低于同期欧日韩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63%。这说明乡村振兴仅仅依靠农业自身的发展力量是远远不足的,还必须依靠工业化,特别是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提出后,仅仅只有工业化还不够,更要上升到新型工业化,通过不断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
其次,城乡融合发展还必须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可以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非农就业岗位,从而完成了就业的转变,但要使进城务工的农民“进得来,留得下”,还必须借助于新型城镇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而真正实现城乡人力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新型城镇化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下遗留的制度藩篱,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使愿意进城的“留得下”,愿意回乡的“住得住”,从而真正实现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
三、不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中国共产党始终在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主要从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四个方面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这意味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从“城”和“乡”两头入手,不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新格局。在“城”的这头,我们要不断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在“乡”的这头,我们要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多措并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