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20日,中共许昌地委、行署印发《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一、增强企业活力,真正把企业搞活;二、围绕搞活企业,搞好同步配套改革;三、发挥城市、县镇的中心作用;四、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开发智力;五、慎重初战,精心指导,搞好物价和工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