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13日,中共许昌地委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精神,结合许昌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十项政策”:1.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不变,有灾减灾;2.抗旱增产者奖;3.奖励扩种、复种;4.保证多劳多得,多劳多吃;5.妥善分配超产粮;6.奖励垦荒;7.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鼓励种好社员自留地;8.生产队种好管好原公共食堂的蔬菜基地;9.机关、部队、学校所开荒地,自种自收;10.协助灾区搞好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