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4日,中共许昌地委印发《关于许昌地区人民公社基本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初稿)》,提出了今后对公社进行整顿、提高的具体意见。在领导上“书记动手,全党办社”;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在分配形式上,主要实行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有条件的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搞好集体生活管理(即搞好公共食堂),实行民主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