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1月23日,为了贯彻落实许昌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改进领导机关革命化、改进工作方法的决定》,对机关在职干部实行“三三制”(即三分之一下去蹲点,搞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三分之一轮流下放到农村、工厂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三分之一坚持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