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月3日,中共许昌地委批转许昌专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试办半工(耕)半读学校初步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每个社、队都要发展耕读小学,有条件的办好农业中学。区、社单独办,也可联办。工业、农业、财贸及其他部门试办中等技术学校,城市办半日制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