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2月3日,中共许昌地委印发《大办民兵师和加强民兵工作的指示》。《指示》要求,根据便利生产、工作、学习、领导的原则,因地制宜整顿民兵组织,在农村以公社为单位建立民兵师,不足5000人的小社建立民兵团。城市、厂矿、企业、学校根据民兵数量,编为师、团或营。根据需要和本单位性质,建立与其专业相近的特种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