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2月17日,中共许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1987年农村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深入改革,增强农村经济的内在活力;确保粮食稳步增长,促进农业全面发展;增加农业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搞好农村商品经济;梳理流通渠道,搞活商品流通;完善和发展农村经济联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搞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