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地方志的体裁应包含哪些?
地方志的体裁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
1.述,即综述或概述、总述。
2.记,即大事记或大事年表。
3.志,即著述部分。用于各分志,是志书的主体部分。
4.传,即人物传记,专门用于写人物。
5.图,即各种地图、图像、照片。
6.表,即用文字、数字表述的各种一览表和统计表。
7.录,即附录或丛录,用以辑存地方珍贵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