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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知识100问(58)

时间:2024-04-25  来源:河南党史方志网  作者:

  五十八、人物立传有些什么要求?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指出:“立传人物以原籍(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定期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包括外籍、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作出重要贡献者。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卷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人物传记必须实事求是,资料务必真实可靠。一般不作评论。某些地区,革命烈士除专门立传者外,还应编制英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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