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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份开始,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时间:2020-03-13  来源:许昌日报  作者:许昌日报

  为推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月9日,记者获悉,许昌市农业农村局、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许昌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明确,我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后,当您选购食用农产品时,请认真查看商家是否持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如果没有,请您说“No”,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哪些单位、企业需要出具合格证?《告知书》明确,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都要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其农产品上市时都要出具合格证。

  哪些农产品需要具有合格证?《告知书》指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品种包括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5类农产品。

  合格证内容有哪些?《告知书》要求,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并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合格证长得啥样子?《告知书》要求,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手写也可打印,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发现销售没有合格证的农产品怎么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拨打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告知书》还要求,收购食用农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对购进的原料查验产品合格证。对拒不落实查验制度的,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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