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批准,《许昌市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市地方标准管理,并通过标准助推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在全市范围和标准化领域广泛征求意见,为标准化引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许昌方案”。《办法》共五章四十条,遵循立足地方、改革创新、融合发展、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原则,对标准化管理职责、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改革创新、标准化融合、保障激励等标准化工作全链条进行了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
《办法》指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推动条件成熟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市地方标准上升为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地方标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专业领域内,组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标准利益相关方的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作为该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承担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未组建技术委员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作为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
《办法》的颁布,有利于传播标准化理念,把标准化方法融入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和综合治理之中,对于形成“政府推动经常化、标准主体企业化、技术标准国际化、标准实施产业化、使用标准社会化”新理念,建立健全现代产业、美丽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标准化引领“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以高标准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