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主动排查,确保应救尽救。组织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排查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或因疫情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迅速采取相应的帮扶救助措施,确保应救尽救,妥善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适当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区分对象,主动照料服务。充分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照料需求,特别要妥善照顾受疫情感染或被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人等,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财力,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属地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排查救助困难群众,切实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扎实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调研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乱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