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对于许昌这样一座缺水城市来说,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必要之举。
今年是我市持续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第十年。多年来,我市围绕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节水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全市用水总量8.01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5.19 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06 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69%,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27.58L(人·天)。
高度重视,打好节水攻坚战
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在《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提出了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发展、城乡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市化道路,而且把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保护融入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强调了未来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用水模式。
依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我市又先后编制了《许昌市供水及节约用水专项规划》《许昌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等节水相关规划,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行各业的力量广泛参与,凝聚起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2010年2月,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统计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技术、器具的推广应用和相关宣传工作。
市政府先后制定完善了《许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许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许昌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又颁布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许昌市节水型小区示范工程的建设指导意见》《许昌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许昌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文件,对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节水技术研发和节水器具推广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明确了节约用水工作的政策导向。
通过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制度,采取依法节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等手段,我市进一步拧紧节水“水龙头”。
突出重点,节水再上新台阶
如何确保创建成功?我市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助推许昌城市节水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我市对城区所有取水许可户、规模以上非居民公共供水用水户,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用水计划“按年核定,按月分配,按季考核,超量加价”。2020年,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3户由税务部门征收加倍水资源税0.11万元,公共供水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10户由供水企业收取累进加价水费1.78万元;2021年,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1户由税务部门征收加倍水资源税3.77万元,公共供水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12户由供水企业收取累进加价水费12.43万元。
——按照“采补结合、动态管理、计划开采、科学利用”的原则,对城区自备井依法实施规范化管理。2015年至2021年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关停自备井657眼、压采地下水开采量1435万立方米。对暂不具备关井条件的,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和水资源税征缴,随着供水管网的延伸扩展,具备改用公共供水的符合一眼关闭一眼。
——认真落实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发改、住建、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节水标准规范,严把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保证了工程建设与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2020年和2021年,我市共审查验收节水“三同时”建设项目142项,验收合格率100%。
——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实现污水再生利用。目前,市区5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2020年和2021年,我市共处理城市污水2.21亿m3,污水处理率98.1%,年再生水利用量约4000万m3,再生水利用率35.78%。
与此同时,我市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有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设节水示范工程项目,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一笔笔实打实的投入,一个个具体的措施,为许昌节水事业的长久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生活美
“城市节水涉及千家万户。节约用水,离不开市民的了解、理解、参与和支持。不仅要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