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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时间:2024-03-07  来源: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作者: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近日,中共许昌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室主任郭汶青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室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副主任刘文杰传达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领学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逐条解读。

  会议强调,一要强化政治引领,充分认清《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党史方志工作部门要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领会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打造精品力作、推动党史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二要强化学习引领,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室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确保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党支部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员干部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静下心读原著、悟思想,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三要强化统筹兼顾,聚焦主业主责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要处理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又要体现党史方志系统党史学习教育特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大力创作党史新媒体宣教作品,及时推出编研成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素材读物;要创新党史方志宣讲方式,建优建强宣讲队伍,加大党史“六进”力度。要用好用活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乃至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平台,切实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党史观,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正本清源、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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