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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二三事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许昌市司法局退休干部 张根亭
时间:2020-01-07  来源:  作者:

  社会和谐稳定,是共和国大厦虽经七十载风霜雪雨洗礼仍岿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石。人民调解工作植根于基层,面向广大民众,积极疏导、化解纠纷,息纷止争,防止矛盾激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数以万计的人民调解工作者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脉搏跳动,不畏艰辛、不图名利,坚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打开尘封的记忆,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和许昌地区第一个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何玉祥共同参加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1981年11月,恢复重建不久的河南省司法厅决定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会议报到的前两天,接到省司法厅电话,被告知许昌报送的材料未能通过。这意味着此次会议许昌是全省唯一既没有交流材料也没有发言材料的地区。办公室邹重芳主任给第一天上班的新任处长祁中山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后,把我叫了过去,祁处长明确要求:无论如何不能空白,不能给许昌地区丢脸。由于时间紧迫,让我立即带着长村张公社的何玉祥去郑州,连夜赶写材料上报。

  途中,我认真听取了老何担任司法助理员以来的工作情况。把老何的发言通读了一遍。

  领导重视和社会的认可,给许昌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动了许昌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更加忠实坚守在“第一道防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我给领导讲法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知法、学法、用法、守法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主要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七法一条例》,后增加为《十法一条例》,重点对象是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当时我在市司法局宣教科工作,与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的日常工作。为了开好头,推动普法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市普法领导小组根据许昌市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报经市委同意,决定举办市直机关普法讲座,要求市四大班子和各局、委、办领导带头参加,普法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实施。事务性工作都好办,由谁主讲是个大问题,法律方面的专家请不到,也请不起。时任市委常委、市普法领导小组组长赵普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张传让对我说:“咱自己的事情还得自己办,请不到专家咱自己讲,小张你上吧,自导自演。”领导的信任,工作的需要,给我增添了勇气和信心。经过紧张的准备,我硬着头皮、壮着胆子、颤抖的手拿着讲稿走上了平常都是领导坐的位置。台下坐着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四大班子大部分领导,各局委的领导。看到这一从未经历过的场面,我头脑发胀、心跳加速。第一次讲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原则、国体、政体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尽力做到深入浅出,条理清晰。两个小时下来,我满头是汗,得到了各位领导的认可和鼓励。事后,刘心铭副书记两次打电话鼓励我,并询问一些具体问题。

  “一五普法”中,我和普法办的同志在坚持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为不同类型的普法培训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等50多场次,尽自己所能,为筑牢依法治国坚实的基础作出了微薄的贡献,被评为全国“一五普法”先进个人,受到中宣部、司法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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