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许昌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举行集体学习研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有关要求。室主任郭汶青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重要指示精神、《条例》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相关要求及部分新修订重点条文解读等内容。1名班子成员和6名科室代表立足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近期学习体会作交流发言,其他同志作书面发言。
纪律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从党纪学习到纪律自觉,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就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郭汶青强调,一要持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刻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对表、保持一致。二要持续深入领会,全面提高学习成效。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三要持续加强统筹,全面促进成果转化。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结合起来,推动新时代许昌党史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