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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

时间:2021-03-31  来源:  作者:

  解放后,在恢复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许昌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发展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行政手段,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首先是鼓励和指导它们逐步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继而对它们进行所有制的变革,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逐步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

  1949年,许昌专区辖许昌、漯河两个市,13个县,3000人以上的城镇31个,人口近50万,占全专区总人数的10%。全区私营工商业户共25569户,其中商业户17364户,占64%;工业户8232户,占36%;工人60000余人。许昌市以工商业为主,私营商户1386户,手工和半机械工业为辅,近代工业极少。许昌市除几家卷烟厂、面粉厂、蛋厂、商业方面的五金、布店以及部分商行、烟行、转运公司等略具规模外,其余大都为手工业作坊和夫妻店式的连家铺。

  虽然这些私营工商业规模不大,但在许昌当时整个经济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949年,许昌私营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5.4%,私营商业占全市社会零售总额的84.4%,特别是私营商业遍布城乡,与人民生活有着直接和密切的联系。从这个实际出发,中共许昌地委和许昌专员公署、许昌市委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在解放初期及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采取了重要措施。

一、没收官僚资本,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体系

  1947年12月,华东野战军首克许昌时,按照政策没收了国民党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所属支行的财产和中央合作金库等官僚资本,也接收了车站、邮电局等公共事业单位。1948年秋,许昌市第一家国营商店“豫昌祥”建立,主要业务是收购军需物资,支援前线。1949年开始各项购销业务。接着又建立了豫华国营商店。许昌专署工商科成立了粮食、油脂、烟草、百货、盐业、煤建、花纱布、医药、木材、食品、外贸等专业公司。这些公司还分别建立了采购、批发、零售网点,开展各种购销业务。社会主义经济开始起步,并逐步发展壮大。到1952年,全区国营工业产值已占全区总产值的79.9%,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已占全区社会商品的17.7%。

二、整顿金融,平抑物价,治理通货膨胀

  许昌刚解放时,由于经济萎缩,物资匮乏,市场萧条,物价飞涨,加之当时淮海战役尚未结束,江南还未解放,敌特破坏,人心惶惶。从1949年1月开始,物价继续上升,势头甚猛,特别突出的是粮食价格。因此,治理通货膨胀,已成为解放初期经济战线上的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任务。鉴于此,人民政府对违法商人,分别给予了没收、罚款等处分。随后,对重点行业进行整顿,组织同业公会,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监督。与此同时,国营商业在规定时间内大量抛售粮食、棉布。不法商人受到严重打击后,市场物价逐步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必须品的供应基本得到了保障。

三、大力扶植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

  许昌刚解放时,全市私营工商业大部分陷于停顿状态,许多工商业者,特别是资本较多的资本家,对共产党心存疑虑,不愿很快恢复生产和营业。有的开始收缩业务,转移资本,设法裁减工人。在地委的领导下,中共许昌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规定的“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对扶持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繁荣市场经济,做了大量工作。

  宣传政策,解除顾虑。鼓励私营工商业者开门生产和营业。早在1947年12月,华野首次解放许昌后,解放军立即公布和执行了保护、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不仅免除了商人、资本家的苛捐杂税,并对被国民党强迫征用的民营合资公司的汽车,当即发还原主,使众多的工商业者受到深刻教育。解放后,党和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召集民族工商业者谈心,宣传和学习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学习毛主席、刘少奇和邓子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保护、恢复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指示和讲话,解除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顾虑。1949年6月,许昌地委和专署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制定了“首先发展商业,维持手工业,大力扶持特产,重点恢复公私工业”的方针,刚刚建立的各级工会、工商科和工商联等部门积极协助政府贯彻落实这一方针。通过党和政府及各方面的努力,加上全国胜利形势的迅速发展,交通逐步恢复。在许昌较有名气的五洲杂货号、大华药房、德成、诚康、义昌、三义堂、建陆、天生麟、裕计等商行也都积极开展业务,购销人民生活必需品。1949年6月1日至10日,仅10天,全市申请复业和已复业的转运公司达15家。

  政府贷款,扶持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为了解决私营工商业资金不足的问题,1949年银行选择对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铁工业、百货、皮革、杂货、布店等行业作为重点,给予以小麦为主的单一折实贷款;继而改为小米、小麦、食盐各1市斤,龙头白布1市尺,4种生活必需品混合的贷款折实单位。扶持对象逐步扩大到卷烟、白铁以及经营煤、盐、油等日用品商户和转运行业。全年发放贷款金额达4.6亿元(旧币),1至8月份全市发放贷款34亿元(旧币),其中用于阜际购销的占81%,工业占9.1%,商业占9.9%。1951年全市又发放对私贷款109亿元(旧币)。政府贷款扶持有力地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对许昌整个经济的复苏起到了催化作用。

  调整税收政策,减轻私营工商业者的负担。许昌一解放,工商税务部门首先整顿纠正了乱收税现象,清理、登记、归还了对工商户错误没收的厂房、设备和原材料。为弥补战争损失,豁免了上半年营业税,实行单一税制,除征营业税外,不征其它直接税,对铁工业、交通运输业、造纸厂等15个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行业减半或免征营业税,停征印花税、房地产税、契税。根据毛主席在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调整了税收政策。1952年通过调查落实,全区退税的工商业户1512户,税款13亿元(旧币),由于政府采取了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情绪,改善了同他们的关系,提高了他们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对国营公司实行加工订货等方式,解决私营企业的原料和产品销路问题,引导私营企业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1949年至1952年,利用这种形式,使全区300多家私营烟厂开动机器,恢复生产。

  妥善处理劳资争议,不断改善劳资关系。解放后,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纠纷是一个普遍而复杂的问题,由于资方还不了解共产党的政策,加之工人的某些要求带有偏激情绪,工商业者一时顾虑很多。为此,党和政府多次召集各界协商座谈,并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向工人代表反复说明共产党的“劳资两利,发展生产”和“四面八方”政策的意义,纠正了一些工人的过高要求,也防止了资方克扣工资的问题。许昌市采取了按行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的办法,首先在私营药业中推行,摸索经验,逐步推广。1952年,据全区不完全统计,这样的合同签订了229件,与户签订合同11170件。这些措施的实行,对当时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51年,许昌市私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19.7万元,比1949年增长23%。

四、大力治理私营工商业主的“五毒”行为

  许昌的私营工商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国营经济的扶植下得到了发展,许多民族工商业者表示拥护党的政策。同时,党和政府团结他们,吸收他们的代表人物加入政权机关,这样就稳定了整个民族资产阶级。但是,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一部分资产阶级分子,追求非法利润,对国家干部进行腐蚀拉拢,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1951年底开展的“三反”运动中,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案件有许多同工商界有牵连。面对这种形势,许昌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和许昌地委的指示,统一部署,于1952年2月至7月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运动开始后,首先根据中央转发北京市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标准和办法》,通过调查摸底,对全市2917户工商户进行了分类排队。

  与此同时,为了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贯彻党的政策,大造“五反”运动的声势,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向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展开斗争,抽调干部和教员40人专做宣传工作,并以他们为核心,组成了千余人的宣传队伍,分片包干逐户进行宣传,还组织200余名妇女干部,专做资方家属工作。宣传内容上,除大量翻印《北京市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标准和办法》及北京市市长彭真的讲话外,还将许昌市资方的好坏典型编写成多种文艺材料,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展开宣传。4月29日,中共河南省委转发了《许昌市关于“五反”运动中宣传政策和统一战线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了许昌市组织一支有领导的宣传队伍,以瓦解资产阶级的做法。

  在搞好五洲商店“五反”试点的同时,全市举行了3期高级店员培训班。学习班上,主要是政策攻心,检举揭发资本家的“五毒”行为,通过学习班共揭发资方偷税漏税57亿元(旧币),烟土1357两,隐藏资金3714元(银币),黄金1818两,枪18支,子弹41发。此外,通过深入发动群众,掀起了群众性的检举揭发高潮,在十多天内,全市共揭发各类案件2万余起。

  1952年6月以后,“五反”运动逐步转入定案处理阶段。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担白从宽,抗拒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四条基本原则,对全市私营工商户进行核实定案,在全市工商户中,被定为守法户的占18.04%,基本守法户的占66.6%,半守法户的占14.7%,严重违法户的占0.37%,完全违法户的占0.28%。定案后,又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进行处理,把打击面限制在极少数完全违法户之间。到1952年7月,全市的“五反”运动基本结束。“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资本家,团结和教育了广大工商业者,为以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五反”运动以后,许昌市一些较大的私营企业成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建立了工人对生产的监督制度,资方的“三权”(人事调配权、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受到了限制,劳资关系一度紧张,有的资方人员经营消极。1952年比1951年的营业额下降26.35%。国营企业的干部存在着“资本家这样坏,不应加以扶持”等“左”的情绪,不愿发放贷款,不积极收购产品,不敢与私营企业来往,怕中资本家的糖衣炮弹。中共许昌市委和市政府号召广大工人、店员团结工商业者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于1952年12月认真地贯彻了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以及省财委制定的《关于贯彻中央、中南局调整商业指导的方案》,全市即调整了百货、贸易、煤建、粮食等几大主要公司的批零率(平均较原差率扩大4%),使私营零售商从批零差价中增加盈利;国营商业适当缩小零售范围,让出零售商品384种,批零全让的268种,并收缩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网点;取消一些限制私营工商业的不适当的规定,鼓励私营工商业者按社会的需要积极发展生产和经营,同时,采取收购私营工业的积压产品,简化手续,发放贷款资金,增加加工订货等一系列措施,调整公私关系,使私营工商业又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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