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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转折

时间:2021-03-31  来源:  作者: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三中全会以后,党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在1979年到1982年间,中共许昌地委坚决地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中共河南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有步骤地解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把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严重扰乱的各方面社会关系调整过来,进行了繁重的建设和改革工作,使许昌地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迅速出现了很好的形势,为以后许昌的发展和建设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和物质基础。回顾这段历史,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1979年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区人民无不为三中全会精神欢欣鼓舞。当时许昌地区百业待兴,工作千头万绪,许昌地委清醒地认为,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同时,首要的是抓好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把全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纳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轨道。

  根据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委的部署,1978年下半年开始,地委曾两次系统地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1979年9月20日至25日,地委又召开了有各县(市)委宣传部长、党校校长、地区各局、委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参加的真理标准讨论会,各单位汇报了开展真理标准讨论的情况,交流了经验,找出了问题,地委部署了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的措施和意见。

  随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的深入开展,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振奋,思想活跃。地委及时地把人民群众在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迸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推动了工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地委认为,《决议》对于统一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认识,同心同德地为实现新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必将产生伟大的深远影响。一位县委书记在学习会上激动地说,《决议》太重要了,它使我们正确认识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工作成就与失误的关系;毛主席的伟大功绩与错误的关系;它使我们明白了党的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大是大非问题。《决议》是强大的思想武器,它有利于迅速把广大干部和群众从长期“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从过去一个时期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更加有利于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伟大方针。

  全区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查”林彪、“四人帮”帮派体系的工作结束以后,地委把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区人民的注意力果断地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得到全区人民的拥护。但是,由于一些干部和群众受“左”的思想影响时间较长,受害较深,特别是在经济工作中,每前进一步,都要考虑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顾虑三中全会的政策是否会变,还有个别人谈“包”变色,谈“富”心跳。针对这些问题,地委决定,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以三中全会精神为武器,以《决议》为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讨论,把一些干部、群众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

  当然,在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过程中,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比如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开始时,个别人认为,改正毛主席晚年所犯的错误是“砍旗子”、“丢刀子”、“非毛化”,在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个别人胡说是“倒退”,“复辟资本主义”等,也有个别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苗头。但是,地委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按照省委的指示,向全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进行了“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收到良好的成效,人民群众辨别是非有了标准,保证了拨乱反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社会关系的重大调整

  在完成指导思想方面拨乱反正的同时,为了贯彻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在调整社会政治关系方面作了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

  善始善终地做好“揭、批、查”的定案处理工作。许昌地区的“揭、批、查”工作虽然是在粉粹“四人帮”后开始的,但大量的工作是在1979年至1983年9月间进行的。许昌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曾发生过闻名全省的叶县“4·24”、许昌市“10·13”、“5·13”大型武斗事件。十年动乱中,有大批干部群众受到迫害,致伤、致死的干部群众有2万余人;1972年搞“平、补、纳、提”,全区突击发展党员20160人,突击进入公社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的825人,造成党的组织严重不纯。在地委的领导下,各县(市)委抽调精干专案人员,经过6年多的时间,通过全区范围内的“揭、批、查”斗争、“三大讲”、“说清楚”、清查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一批双打”等工作,终于查清了在10年动乱中犯有罪行和严重错误的871人,其中逮捕法办69人,其余人员根据党的政策,分别作了实事求是的组织处理。对“双突”的党员和干部,根据表现,也作了认真的组织处理。对在10年动乱中受迫害的数以万计的干部和群众,作了细致的平反昭雪和善后处理工作。“揭、批、查”工作的善始善终,对许昌地区消除政治隐患、保持安定团结局面,促工作重点转移,调动大批受迫害的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中全会以后,许昌地区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

  其一,为在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摘帽和平反。全区共划右派分子7548人,因“右”问题被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坏分子”和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等被错误处理的2998人,其中失去公职、应该安置工作的2205人。到1981年上半年,上述人员全部摘掉了“帽子”,政治上平反,经济、工作上都落实了政策;1414名已死亡的错划右派分子和因“右”被错误处理人员也得到了昭雪,对其家属子女进行了抚恤和善后工作。

  其二、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平反。反右倾斗争中,全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严重右倾错误的共1089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182人,开除公职的359人,受其它处分的681人,受批判而未作结论的854人。地委根据中央(1979)49号文件精神,对上述人员分别进行平反,恢复党籍,恢复公职,安排工作。

  其三,平反“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冤、假、错案,有步骤地处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到1982年底,许昌地区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近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他们心情舒畅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或担负新的职务,几十万因与这些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干部和群众也由此得到解脱,他们放下包袱,精神振奋地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其四,从1979年1月起,开始摘掉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其子女的个人成分一律定为社员。

  其五,从1979年11月起,开始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它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这项工作于1980年5月全部结束。1956年公私合营时全区私营工商者2206人,这次根据政策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劳动者2094人,占94.9%,保留原工商业者112人,占5.1%。对保留的原工商业者,合营时未安排职务的,这次都作了适当安排,较好地发挥了他们的特长和作用。

  其六,从1979年1月起,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全区起义、投诚人员2312人,按照政策需要安置工作的67人,基本都安置了工作,对部分因追究历史问题受到错误处理的进行了复查纠正。

  其七,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首先复查和平反了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对科技人员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普查,抓了调整归队工作,基本上解决了用非所学的问题。普遍开展了对科技人员技术职称的套改、复查、考核和晋升工作。选拨了一批有真才实学而又有领导能力的知识分子担任领导职务,初步改善了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上述诸项政策的调整和落实,正确处理了人民内部的一系列矛盾,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动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如漯河市眼科医生、天主教神甫刘雅敬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反革命”、“特务”、“反动学术权威”,备受磨难,平反后干劲倍增,两年写了6篇论文,还得了一项发明奖;舞阳县安排在公安部门的4名错划右派人员,在1979年年终,全部被评为系统的模范和标兵。

三、拉开改革的序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许昌地区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许昌地区的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国家对农业的巨大投入,致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都比较缓慢。1978年,全区还有200多万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三中全会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业和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特别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各级行政机关,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这就为鼓舞农民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经验,进行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

  这时,安徽、四川两省农村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开始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种做法,当时媒体虽然没有大肆宣传,但它仍像春风化雨,滋润着中原这方干渴的土地,催生着改革种子的萌动。1979年下半年,许昌地区,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经营管理体制开始逐步突破,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至1980年底,全地区农村生产责任制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形式:小段包工,定额管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田间管理责任到劳力,联系产量计酬;“五定一奖”,联产到组。只有少数长期处于低产落后的“三靠”穷队和居住分散的山区队,实行包产到户或大包干的办法。

  对于采取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当时党内外不少干部存在着相当大的疑虑,担心这样做会不会离开社会主义。所以不是采取一哄而起,一步到位的方法,经历了一个由多种形式并存,到以联产承包到组、到人、到户为主体形式的过程。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双包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后,在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到1983年初,许昌地区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4l636个,占97.6%。

  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实行以后,把集体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

  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这种制度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它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见效之快,是人们没有预想到的。从1979年到1982年,许昌地区农民的收入平均以15%至20%的速度递增,个别社队的一些农户收入增长幅度更大,甚至翻了一番到两番。长期困扰人们的吃饭问题,得到解决。当时许昌地区的一位老干部,在评价邓小平支持和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时,感慨而动情地说:真是一言兴邦啊!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另一个重大收获,也是出乎预料的。双包到户后,在农村中解放出一大批劳动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收入大幅增长,他们已不满足土地的产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1982年全区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已发展到24269个,占总农户6%;重点户和专业户已达22324户,占总农户的1.5%。这些经济联合体、专业户和重点户大批涌现和发展,标志许昌地区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在启动。如今在国民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乡镇企业,正是由当年这些农村经济联合体、专业户和重点户发展而来的。这是农村经济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二)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起动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三中全会后,许昌地区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探索,截止1982年,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逐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把地直企业全部下放给城市管理;开始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集体、合营、个体经济。

  三中全会后,许昌地区面临着近4万多知识青年返城安排工作的压力,地委提出广开门路,搞活经济,以及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来解决这个问题,到1981年10月,全区返城知青基本安排就绪。在这个过程中,集体、合营、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局面。同时,商业、服务行业和消费品生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所有这些,都对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虽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困难重重,然而坚冰已经被打破,道路已经开辟,许昌地区的城市经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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