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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副总理在许昌农村调研

时间:2019-09-11  来源:  作者:马木旺

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前后,毛泽东主席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号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并提出1961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

196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同时,印发了毛泽东主席1930年春写的《关于调查工作》一文。信中指出:中共中央要求县以上党委领导,首先是第一书记,要认真学习毛泽东主席注重调查研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深入基层、蹲下来亲自进行系统的典型调查,当作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发出后,从中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人,纷纷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着手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月至8月,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率领中共中央工作组深入到许昌专区的长葛县,开展了为期近5个月的调查研究。中共中央工作组在习仲勋副总理的带领下,以长葛县和尚桥人民公社为重点,深入到宗寨、樊楼、杜村寺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通过召开座谈会,走村串户同农民群众交谈,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群众一起参加劳动等形式,虚心向农民群众学习,耐心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调查了解农村的生产情况和生活情况,准确把握农村形势,先后向中共中央和中共河南省委写了14篇调查报告,客观反映了长葛县的农村形势、公共食堂、劳动保护、社队规模、生产队权限、退赔、分配、整风整社、干部作风、粮食问题等的真实情况。在此期间,习仲勋副总理还亲笔向中共中央撰写了《关于河南省长葛县第一次调查报告》和《关于河南省长葛县第二次调查报告》,对如何战胜困难、解决农村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于农村形势。习仲勋副总理在调查中发现,中共中央“十二条”指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下发后,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农村到处呈现出新的气象,农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高涨,政治热情逐渐提高,民主空气开始活跃,家庭副业生产开始发展,农民群众的生活有了改善。但是,中共中央“十二条”指示的贯彻还不够深入,平均主义还没有得到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思想上仍有顾虑,热情还不稳定,积极性没有充分的调动起来。

关于公共食堂。习仲勋副总理在调查中发现,在粮食少、菜不足、烧柴困难、管理不善、公共食堂办不好的情况下,农民群众普遍不愿意再办公共食堂。停办公共食堂后,农村的伙食供给制取消了,剩下的只有粮食半供给制,增加了工资部分,也克服了平均主义的现象。针对停办公共食堂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习仲勋副总理特别提醒,停办公共食堂要慎重,不能一哄而散,要让农民群众作好准备,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个别办得好的公共食堂,农民群众真正愿意继续办,应当继续办下去,但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关于劳动保护。在农民群众体质普遍较弱,两三个劳动力还顶不上过去一个劳动力,而且口粮标准低、农民群众体力恢复很慢的情况下,1961年春忙后,有些生产队出现了浮肿病,而且多是壮年劳动力,因此,习仲勋副总理提出来“在当前必须坚持劳逸结合,强调少劳多逸,给农民群众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便休养生息”。

关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农民群众总结了队大的5条坏处,即:互相怀疑;互不团结;互相依靠;不便管理;生产下降。因此,习仲勋副总理提出,在调整生产队的规模时,生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要注意从利于生产、利于团结、利于经营管理、利于生活出发,坚持农民群众自愿,允许有大有小,采取由下而上、由点到面、先划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后划人民公社的方式,放手发动农民群众,由农民群众作出决定,任何人不能包办代替。同时,在社、队调整中,要注意建立一套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要适时抓住和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先整顿建立健全党、团组织,经过农民群众酝酿,正式选举各级管理机构和代表会。在这个过程中,充分贯彻阶级路线,使贫下中农在各个组织中站有绝对优势。

关于生产队的权限。习仲勋副总理在调查中发现,中共中央“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虽然都规定了生产队的种植权,但是由于包产、包工的办法实际上仍是按农作物逐项、逐亩地包,麦子种多少,谷子、高粱、大豆等种多少,都已经做了规定,因此,生产队的这项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落实。在研究“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奖励)时,农民群众对包总产的办法特别拥护,因为一包总产,生产队就真正当家作主了,从根本上杜绝了生产上的瞎指挥。在讨论“四固定”(土地、牲畜、农具、劳动力)时,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都要求把牲畜所有权下放给生产队,应该给予生产队淘汰老畜换壮畜的权力。从调查的情况看,把牲畜归生产队所有是必要的,这对迅速发展牲畜业有很大好处。随着“三包一奖”的实行,生产队的“三权”(种植权、牲畜所有权、粮食保管分配权)落实了,农民群众要求把休假权交给生产队掌握。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可以解决劳逸结合的问题。

关于退赔。习仲勋副总理在调查中发现,长葛县的退赔工作搞得很不彻底,县直机关、工厂、学校和人民公社占有许多土地和房屋,尚有一部分没有退;有的退了一部分,留了大部分。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为干部对退赔的决心不大,“舍不得退”;二是因为农民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针对这一问题,习仲勋副总理指出:“退赔问题是中央“十二条”指示的中心内容,也是彻底根除‘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生产瞎指挥风)、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的根本之策。只有彻底退赔,才能取信于民。”并且明确指出:退赔工作一定要搞彻底,一、二类社、队要结合农村整风整社运动,把退赔作为主要内容。要求把自留地分给农民群众,把占的土地和房子退还给农民群众,要下决心退赔。同时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

关于分配。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习仲勋副总理发现,人民公社化以来,在“五风”盛行、各种“全民大办”的影响下,长葛县农村许多地方都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许多规章制度被弃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被挫伤,对种地不感兴趣,大量青壮年往城里跑,从根本上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中共中央“十二条”指示下发后,各地开始实行“三七开”,情况有所改变,但是还不彻底。在讨论分配问题时,多数农民群众都倾向于实行除了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以外,一律按工分分配的办法。长葛县有的社、队,从储备粮中拿出一部分,实行“工分带粮”,多劳者多吃,既鼓励了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又增加了农民群众的口粮,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关于整风整社和干部作风。习仲勋副总理经过深入的调查发现,长葛县过去的“五风”很严重,什么都要“一律化”、“规格化”,讲形式,搞浮夸。自中共中央“十二条”贯彻后,在社、队普遍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集中整顿了干部的思想作风,贯彻了党在农村的政策,“五风”已经刹了车,干部作风有了很多转变,局势开始好转。但是,习仲勋副总理同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党的政策贯彻不深不透,退赔不彻底;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还不彻底、不巩固。许多干部的工作方法依然比较简单,靠打电话、听汇报、发指示、统计表格来指挥,很少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不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不走群众路线,干部包办代替,破坏党委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工作作风轻率、官僚主义严重、瞎指挥依然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督促干部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5月2日,习仲勋副总理在中共长葛县委召开的扩大会议上告诫大家说:“今后办事没有可靠依据的不要干,不要随便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必须反映群众的要求,切实反映客观实际,一切决定都要事先调查研究,不能凭主观推断臆想。不能只看现象,要看本质,要看出现在是个什么情况,将来有何结果,群众有何反映,问题如何解决,学会实事求是,一切经过调查研究。”对于如何开展调查研究,习仲勋副总理提出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学会置身于农民群众之中,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是农民群众的一员,不是站在农民群众头上,而是要和农民群众在一起商量办事。二要切实为农民群众办事,认真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听取农民群众的呼声,农民群众的要求,和农民群众通气息,共呼吸,同命运,行动必须符合农民群众的要求,不能违背农民群众的意志,合乎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就办,不合乎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就不办。三要去掉官架子,勤学勤记,艰苦朴素,注重亲自参加实践活动,弄清情况,随时研究,随时分析,加以比较,辨别正误,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树立好的作风。他特别强调指出:一定要坚持集体领导,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要把大事拿到委员会上去讨论,发扬民主作风,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考虑成熟后,再作出决定去执行。

关于粮食问题。习仲勋副总理指出:“现在的干部、群众关心的是粮食问题,整风整社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增加生产,多打粮食。风调雨顺要吃好,不风调雨顺也要吃好。这个问题什么时候也不能忘记,否则改变农村面貌就要拖延时间。”习仲勋副总理在调查中体会到,水利是搞好农业、保证多打粮食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在长葛这样的县份,如果三年之内能够把水浇地增加到全部耕地的一半,保证每人平均至少有一亩水浇地,那么就是天再旱,也基本上能够保住口粮。在总结“大跃进”以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习仲勋副总理提出:各个人民公社在做增加水浇地规划时,不要浮夸,不要幻想,不要瞎指挥,要将规划订立在积极可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今后一个时期,不要再搞大的水利工程,而要踏踏实实地搞群众性的小型农田水利,主要是打土井,整修渠道,平整土地,增添排灌机械等,坚持做到参加水利工程的劳动力不出社,有的甚至不出队,只要把这项工作抓到底,就会给农业生产打下牢靠的基础。

习仲勋副总理带领中共中央工作组在长葛县近5个月的调查研究,是20世纪60年代初全党大规模调查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共中央全面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中共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提供了客观依据,对许昌专区和长葛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许昌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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