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同步,与改革开放同向,与法治中国建设同行。从1951年4月“河南省人民检察署许昌分署”建立,到1978年12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许昌分院”恢复重建;从1986年4月更名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到2018年12月迎来恢复重建40周年,许昌检察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一、红色基因、肇始探索
人民检察制度发端于上世纪30年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开始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开辟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这是中国革命斗争史上的伟大创举。此后,党先后建立起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并成立苏维埃政权。革命政权需要革命法制来捍卫。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机构确立了包括人民检察制度在内的人民司法制度,这是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起点。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之前,全国已有近10个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其中1931年7月鄂豫皖苏区革命法庭中设立的国家公诉员和国家公诉处,是人民检察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专职检察人员和专门检察机构。植根于鄂豫皖苏区的河南检察事业,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鲜明的红色基因,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历经风雨、薪火相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1951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第一号训令,河南省人民检察署许昌分署建立,办公地址在原许昌市文庙后街,管辖漯河市、郾城县、商水县、叶县、鲁山县、长葛县、许昌市、临颖县、周口市、西华县、鄢陵县、宝丰县、舞阳县、扶沟县、许昌县、禹县、郏县、襄县、平顶山矿区(以组建时间为序)等19个县(市、区)检察院。该时期全地区检察机关主要参与人民政权建设的前期基础工作,如搜集日本战犯在许昌犯下的罪行实证,清理审查蒋匪战犯,镇压反革命,对干部和监管场所实行监督,参加“三反”、“五反”、“四清”等专项运动,监督选举活动等,有力地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实施,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任务及组织原则,从根本上确立了新中国的检察制度。1954年1月,根据法律规定,河南省人民检察署许昌分署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许昌分院,管辖地域范围不变,此后的办公地址历经五次大的搬迁:1955年6月,由文庙后街迁至原许昌市西大街70号;1957年6月,迁至原许昌市东大街6号;1959年11月,迁至七一路地区粮食局办公楼一楼;1962年12月,迁至许昌地区行署办公楼三楼;1965年1月,迁至许昌市南关大街22号。1965年5月,商水县、扶沟县、西华县、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划归新成立的周口检察分院管辖,同时不再代管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1954年至“文革”前,全市检察机关根据第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确定的“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方针,运用法律武器,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破坏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犯罪活动,同时也查处了一批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1955年夏,根据中央指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全地区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并全面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死刑判决的执行监督得到了加强,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机关受到严重冲击。许昌地区检察机关1967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1月被撤销。
二、恢复重建、创新发展
1978年,党和人民作出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决断,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人民检察事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1978年1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许昌分院恢复重建,办公地址分别设在地区公安处和行署招待所,1983年1月迁至许昌市前进路1号。许昌检察分院管辖许昌市、许昌县、长葛县、禹县、鄢陵县、襄县、郏县、叶县、鲁山县、宝丰县、舞阳县、郾城县、漯河市、临颍县、舞阳工区等1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舞阳工区检察院于1982年12月,鲁山、宝丰、叶县检察院于1983年11月分别划归平顶山市检察院管辖。1986年4月,襄县、郏县检察院划归平顶山市检察院管辖,舞阳县、临颍县、郾城县检察院划归漯河市检察院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许昌分院更名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仍为许昌市前进路1号,管辖许昌县、长葛县、禹县、鄢陵县、魏都区等五个县、区检察院。1997年9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划归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06年6月5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迁入现在办公地址。
恢复重建初期,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力量,迅速投入清理积案、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等一系列重大工作,纠正了一大批“文革”期间错捕错判的案件,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上世纪80年代以后,在党委、上级院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忠于党和人民,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1987至1990年市一届人大期间,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邓小平同志“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围绕治理、整顿和党的中心工作,以打击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为重点,全面开展检察工作,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指示,开展“严打”,从重从快惩治犯罪,加快案件消化处理。1989年平息“两乱”后,抽调人员参加市“双清”办公室,促进社会治安好转和社会大局稳定。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作出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定后,按照“两高”通告要求,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为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查处涉税犯罪案件的需要,1987年在全市7个税务局设立税务检察室,成立税、检机关联合治税工作组,协助税务机关催缴税款,依法严厉打击偷、抗税案件。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按照高检院“实现功能完备、富有效率、与法制协调、为改革服务”的要求,198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对检察体制进行了改革。为了健全人民检举制度,1988年全市两级院都建立了举报中心,当年接待群众举报262件。
1991至1995年市二届人大期间,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反腐查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法纪检察,强化执法监督,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990年市院撤销经济检察科设立反贪污贿赂局以来,反腐查案力度不断加大。1993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全市检察机关把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1992年市院设立民行检察科,重点抓好明显不公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1996至2000年市三届人大期间,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十条决定”和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八项措施”。1996年,按照中央部署,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犯罪,特别是涉及枪支的犯罪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犯罪,开展了历时三年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1997年对各类检察室进行清理整顿,按要求撤销了金融、税务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业部门检察室,全市两级院全部进行了机关机构改革,落实了内设机构编制。1998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针对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历时近一年的集中教育整顿。认真落实1998年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和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加强基层院建设,探索推进检务公开。
2001至2006年市四届人大期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开展集中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检察改革,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同时,把服务大局、办案工作、自身建设作为三大任务,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目标,提出了在全省实现办案质量创先、科技强检创先、机制建设创先和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事)件、无办案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三创三无”具体工作目标,相继开展“案件质量年”、“科技强检年”、“创新发展年”活动,深入推进人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管理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长机制建设等五项建设。
2007至2011年市五届人大期间,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遵循司法规律,转变工作方式,全力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2008年以来,坚持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若干件为民实事。市院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三、改革叠加、崭新时代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提出建设“检察业务强市”“检察工作强市”的“十三五”奋斗目标,紧盯稳队伍、立规矩、树导向、抓业务、促改革等事关许昌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抓党建带队伍、抓服务求实效、抓监督强主业、抓改革增活力、抓廉洁严纪律“五抓并举”,用强化党建涵养生态,用争先创优提振士气,用“五抓并举”推动工作,用“五实品格”锻造队伍,用亮点品牌树立形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许昌检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拥护中央决策,牢牢把握改革政策方向,深入推进检察领域各项改革。2016年,作为中央、省委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顺利完成全市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和第二批4个非试点院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模式”,改革经验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改革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17年,积极配合纪委完成了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全市两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职能、机构及137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2019年,主动融入全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盘子”,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合一”,初步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崭新格局。2020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管改革。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改革规划,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结合,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智慧公诉试点。
十八大以来的时期,是全市检察机关坚定推进改革、实现职能重塑的关键时期,是检察事业深入探索转型、实现创新发展的开局时期,是检察理念紧跟时代步伐、实现与时俱进的重要时期。几年来,检察机关先后经历了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内设机构、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管等重大改革,走过了恢复重建40周年的历史节点,完成了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能力现代化的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重塑性变革,进入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崭新时代。
四、丰硕成果、历史巨变
全市检察机关建立特别是恢复重建40年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检察事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历史性发展进步。
在基础建设上,从建院到文革开始,检察分署和检察分院办公地点先后搬迁6次,没有稳定的办公地点。恢复重建后,办公地址设在地区公安处和行署招待所。1983年1月,根据地委决定搬迁至许昌市前进路1号,与司法局共用一栋楼办公,1998年司法局搬出后进行了扩建改造。2006年6月5日,市院搬迁至建筑面积17000余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大楼。1999年以来,六个基层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部搬迁新址,“两房”建设全部达标。
在检察保障上,从建院初期的靠“两条腿”走路、骑自行车、“偏三轮”等外出办案,逐步发展到目前全市两级院109辆各类车辆保障。检察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市两级院建成了办案基地、技术实验室等,投入使用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三远一网”、视频会议系统、舆情监测系统等智慧检务系统,开通了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实现了从“一支笔、几张纸”到电子卷宗、网上办案的转变。
在内设机构上,1951年分署成立时没有具体的内部分工,1954年分院至文革前,逐步形成一般监督科、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监所劳改监督科、秘书科6个部门的设置。1978年恢复重建,设立了刑事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信访科7个业务部门和办公室、人事科2个综合部门。之后,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朝着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并且随着党和国家历次机构改革调整更加科学完善。2017年“两反”转隶,内设机构经历大的调整。2019年的内设机构改革,全市两级院业务部门统一改处(科)为部,实行“捕诉一体”并按照案件性质设置不同刑事检察部,市院首次实行“民”“行”分离。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大幅减少压缩,统一设置为6个业务部和办公室、政治部。
在检察业务上,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领域。在刑事诉讼中,从批捕、起诉到立案监督、对强制措施的监督、对强制医疗的监督等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对象由审判活动扩大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范围从对判决裁定的监督扩大到对调解书、执行过程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方式也不断丰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开创性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内涵与外延的重要拓展。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3609人、受理审查起诉6104人,审查逮捕案件数量是恢复重建时2倍,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是恢复重建时4倍,其他业务工作,特别是刑事诉讼监督、民事检察监督等,主要数据相比恢复重建初期均呈数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增长,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更是从无到有,呈现强劲发展势头。
在检察队伍上,恢复重建之初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相当比例的检察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1986年全市拥有大专学历的检察人员仅32人。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统一招录力度,实施“百名检察人才”培养计划。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市检察人员达到646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6 %,其中研究生以上70人。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启动聘任制书记员招录,新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入全新发展阶段。目前全市两级院共有5名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7名省级以上“十佳”“优秀”标兵能手和检察人才库人才,99人入选“全市检察人才”。
在争先创优上,许昌检察历来就有勇争一流的作风传统,经过一代又一代许检人的奋力拼搏,截至2019年,全市6个基层院全部是“全省先进基层院”和“省级文明单位”,其中3个还是“全国先进基层院”、2个还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禹州市院、长葛市院分别荣获“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和“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市院荣获“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成功争创并保持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检察队伍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仅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院202个集体、254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满意度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测评中持续向好、逐年攀升,2019年在全市政法系统位居第一。
五、宝贵经验、继往开来
人民检察的发展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历史。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许昌检察工作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事业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不断取得新的业绩;只有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只有坚定不移遵循规律、规范司法、务实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坚定不移积极适应推进改革、探索创新,努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只有坚定不移秉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理念,持续强化作风纪律、优化检察管理、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才能保障检察事业源头活水永不干涸;只有坚定不移进行自我革命,保持清醒头脑,谦虚谨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新时代新起点,检察理念要有新发展。
辉煌属于过去,奋斗创造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处在新的历史方位,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践行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双赢多赢共赢、“三个效果”相统一、智慧借助等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层次更高的需求,努力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主动服从服务大局,全力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以解决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切入点,做实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抓得紧而又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强化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检察队伍忠诚本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统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部署的改革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改革“精装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
回首过去,我们的初心使命矢志弥坚;铭记历史,我们的法治信仰历久弥新。进入新时代,追随改革开放永不停步的时代强音,许昌检察事业开启新的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以党的事业和民心所向为检察工作方向,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