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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十年,全力引金融“活水” 砥砺前行,持续推进许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时间:2021-05-25  来源:市金融工作局  作者:市金融工作局

  将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诞辰之际,许昌市金融工作局(原许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也近十载。十年春秋,历经两次机构改革,一次名字更迭,体现着机构设置更加健全、职能定位更加精准、服务质效更加提升。随着共和国改革的发展,无论是原来的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还是现在的市金融工作局,一脉相承,每个金融机构的引进、每个惠企金融政策的出台,每次企业成功上市时的开市之钟,都记载着我市金融“活水”灌溉经济之花的动人时刻,记录着全市金融系统全体人员为许昌经济发展付出的满腔热血、竭尽所能;也共同见证着许昌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成效凸显。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金融竞争力排名中,许昌市名列第三,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考评中,许昌市获得“优秀金融生态省辖市”称号,在全省6家优秀金融生态省辖市中,许昌市位列第一名。许昌市金融工作局曾多次被市直工委授予“文明机关”称号,2017年、2018年连续被市直工委授予“红旗党支部”,2017年以来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脱贫攻坚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市平安建设考评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2020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市金融工作局机关党支部被授予复工复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一)设立之初

  2009年12月31日,为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许发[2009]37号),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上简称市金融办)作为市政府33个组成部门之一正式设立。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金融服务职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政策导向、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培育资本市场、化解金融风险等。

  2010年9月份,市金融办机关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按照《许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许政办[2010]34号),市金融办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政府办调入3人、从发改委切块并入2人、从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借调1人,从许昌银监局借调1人,从许昌银行借调2人,招聘司机1人,共有工作人员9人。

(二)两次机构改革

1、2015年机构改革。

2015年,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市金融办与市政府办合并,成立了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许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同时将工业化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5人,实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14人,挂职锻炼副主任1名。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金融规划科、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

  下属二级机构许昌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隶属于许昌市工信委,2016年11月份移交市金融办代管,核定事业编制8人,现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其中融成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全出资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

2、2019年机构改革。

根据市委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许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由原来市政府办的内设机构成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金融工作局核定行政编制15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实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13人,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

  职能定位从最初的研究政策导向、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培育资本市场、化解金融风险。到2015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职能确定为: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承担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工作;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组织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负责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指导并促进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衔接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承担许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两类机构各项扶持政策;对我市担保、小额贷款类机构的开办进行受理复核、上报和监督管理。

  2019年三定方案(室文【2019】41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对地方金融“7+4”的职能监管。职能转变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创新,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防控风险能力。2019年底,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完成了典当行从市商务局划转到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能交接工作。

  市金融局主要领导先后有三任更换。第一任:张书杰,2009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市金融办主任兼市政府副秘书长;第二任:杨鲁西,2011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市金融办主任兼市政府副秘书长;第三任:彭占亭,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市金融办主任兼市政府副秘书长;第四任:杨允志,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市金融办主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2019年1月至今任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任主要领导所任时期不同,但每任领导都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干部队伍放在工作重心。无论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次教育对金融党员干部都是一次精神洗礼,理论提升。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每年组织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把“两个责任”抓牢,抓实。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发挥模范作用,不断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每次节日前进行集中廉政谈话,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学习廉政教育基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不断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自2010年成立以来,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的案件。

  2014年4月,为进一步建立企业互助长效机制,成立许昌市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市级互助资金2亿元,县级互助资金3.8亿元。市级互助资金当年为38家企业调贷25亿元,真正做到了“四两拨千斤”,在维护企业稳定、金融稳定乃至全市大局稳定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领导的肯定,获得省政府3000万元奖励资金,并被其他地市借鉴学习。2019年,市级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累计为167余家企业调贷32亿元,有效化解了企业因资金链、担保链引发的连锁风险。

2、许昌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许文〔2015〕33号)

  为进一步全市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我市维护金融秩序稳定,2015年4月,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多年来,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强化组织机制建设,强化高位推动,不断强化源头防控,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包案件责任制,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集中化解行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减少集资群众损失,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取得显著成绩。

3、许昌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许政办文〔2016〕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2016年6月,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其他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合理把握整治时机力度节奏,加强上下联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分类施策,坚持把机构退出作为整治工作的总方向,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持续聚焦金融领域的“无照驾驶”问题,进一步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能够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目前,我市没有1家P2P企业,也没有相关分支机构,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4、许昌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许政办〔2017〕30号)

  2017年,我市成立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金融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将金融扶贫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构建“四大体系”,强化基础保障,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打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攻坚战要求,2019年12月,成立许昌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各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和改革发展等工作,确保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促进

  200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诚信许昌,全面优化信用环境。2007年,我市成立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许政文[2007]102号),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2009年,市整规办因机构改革撤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划入尚未组建的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克服经费不足,人手不够的困难,边组建边开展工作。制定了《许昌市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许政〔2012〕30号),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许信办﹝2012﹞2号)等文件;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初步建立了许昌信用网站,建立了有关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三、重大事件

(一)

2018年,许昌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的两个“四个一百”(100家银企对接、一百家企业担保链化解)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会同市人行在开展100家银企对接的基础上,推进“百千万”行动计划,将名录库企业扩大到732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政策宣讲活动,为1400余家企业实现融资136亿元,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会同许昌银保监分局对贷款500万以上的1479家担保关系进行梳理,共梳理出“担保圈”89个,贷款余额126.26亿元,通过办理无还本续贷金额5.5亿元,核销不良贷款22.9亿元,有效缓释了担保圈风险。三优化企业发展互助资金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调贷、续贷问题。

(二)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工作是防控金融风险。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局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牵头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近年来,起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开展宣传教育等措施,严格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积极稳妥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努力化解压降银行不良贷款,确保了全市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全国“两会”期间,未发生来自我市的信访事件,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

2017年,市金融办承担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全市综合考评和民主评议排位中名列第2名。注重服务创新,如在2017年创新金融扶贫工作中,通过创新“政融保”业务,为襄城县阿旺家族农场、河南卓宇峰业有限公司、禹州市梦源养殖有限公司实现融资650万元,带动扶贫人口150余人,帮扶贫困大学生4人。探索审慎监管新模式,加强“全省担保和小贷业务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减少去企业监督频次;增强专家集中现场检查力度,减少一般性现场检查次数;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管效力,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开展承诺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在确保不发生非法集资等社会风险的同时,减少办事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督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服务。

(四)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金融系统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精心谋划、精细服务、精准发力,实现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互促共赢。今年以来,全市16家银行机构在落实金融机构降低成本、增量扩面、改善结构、关联企业融资、保障征信权益等各项政策措施共惠及企业687家、涉及贷款金额78.48亿元。

  四、巨大成就

  许昌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以来,正值“十二五”“十三五”重要发展时期,许昌金融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为“十四五”时期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

2010年,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法人银行机构7家,保险业金融机构30家,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38家。2020年,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28家、法人银行机构11家(农商银行6家,村镇银行5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3家,全市银行保险业机构数量达到79家。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数量增长一倍多。2010年,证券公司营业部3家。2020年,全市证券机构达到16家,设有营业部20家,证券经营机构数量全省排名第三。近年来,全市培育担保、小贷、典当等地方类金融机构43家,注册总资本金30亿元,从业人员283人。

(二)

全市银行业各项存款由2010年的830.38亿元增至2698.15亿元,增幅三倍多。全市银行业贷款从2010年的652.35亿元,目前已经突破2200亿元。2019年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94亿元,是2015年的1.74倍。2020年“十三五”期间,全市43家担保、小贷、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增至30.8亿元,平均每年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新增融资6亿元以上,年均融资余额达到25亿元。2020年6月末,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4.04亿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3.45亿元;全市典当公司典当公司典当余额2.96亿元。三类机构融资业务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占比达到90%以上,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

全市资本市场主体丰富多元,实体经济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十三五期间,新增主板上市公司2家,全市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达到7家,河南省境内主板排名第4;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8家,位居全省第4名;中原股权挂牌企业达到800余家,位居全省排名第2名。通过股票、债券、信托、金融租赁、股权等方式直接融资从2015年的9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27亿元。在各省辖市处于靠前位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四)

加强对风险隐患的调研、摸排,积极稳妥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托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27亿元。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稳妥推进众品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着力帮助企业“拆圈解链”,帮助一大批企业解决担保链风险,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截至2020年8月,全市非法集资陈案侦办完结率、法定期限内审结率分别达到96.72%、89.64%,远高于省定两个80%目标,案件高发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去年下半年以来,没有发生因非法集资群体进京到省发放集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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