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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奋进的许昌市司法行政事业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助力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建设
时间:2021-05-26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法治建设、政府法律事务、司法活动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和兴衰,是与新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同步的。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设立司法行政机构;1959年,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1979年,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

  总结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有效发挥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历史进程,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四十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默默无闻到名列前茅,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拼搏奋进的道路。

  一、我市司法行政制度的历史演变

  1、初创十年阶段(1949-1959)

  1949年7月,许昌行政区专员公署建立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能,辖15个县、市司法科、11 个监所(时称"自新学艺所")。

  1951年,原司法科撤销,成立河南省人民法院许昌分院,司法科原班人员,并入许昌分院。

  1955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许昌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重新建立, 主要负责宣传法律,调查各县法庭执法情况,总结审判经验等工作。

  1958年4月,司法科与中级法院合署办公,司法科下设3个“法律顾问处”(许昌市、漯河市、禹县)。

  1959年,全国范围内撤销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许昌专署司法科撤销。

  2、恢复重建阶段(1980.7-1986.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时期。1980年7月,许昌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处恢复重建。当时,仅有14人,在没有办公房,没有交通工具的条件下开展业务。各县(市)先后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业务;1981年,成立了许昌地区政法干校,开办了干部培训班和电大班;1983年,从公安机关接管了劳改农场和劳教场所,参与了“严打”斗争。至此,司法行政各项主要业务已全面开展,并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开始发挥作用。

  3、改革发展阶段(1986.6-2018.1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1985 年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93年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1994年颁布实施《监狱法》,确立了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法律地位。1986年6月,由于区划调整,许昌地区司法处更名为许昌市司法局,从此时起至1995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就紧跟时代步伐,边探索路子,边积累经验,肩负使命砥砺前行。从“一五”普法的蹒跚学步,到“二五”普法取得丰硕成果,依法治理逐步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业通过改革取得了长足发展;公证工作不断探索扩大服务领域,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全部建立,形成了遍及城乡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从通过劳改农场抓好收管改造工作到为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设立机构,有效减少了重新犯罪,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从建立政法干校培训干部到开办律师函授和法律中专班,再到开办社区学院政法分院,法制教育工作在不断深化改革,以适应法制建设需求。

  1995年至2011年, 许昌市司法局又先后被赋予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法律援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等职能。2012年,又新增了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的工作职能,2018年,实行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过历次机构改革的调整充实,基本形成2019年重组前的原市司法局职权配置格局。

  与此同时,政府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发展完善。《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后,1990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许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承担办理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调处行政执法纠纷;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较好地完成了政府法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4、重组优化阶段(2019.1-至今)

  2019年初,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许昌市组建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中共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时,为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整合原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市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处职责,重新组建司法局,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开启了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5、硕果累累

  四十年峥嵘岁月,七十年初心不改,从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许昌司法行政事业从未止步,改革步稳蹄疾书佳话,工作创新发展结硕果。

  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力推动班子和队伍建设、党员教育、学习理论、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社区矫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建设,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990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抓基层、打基础”先进单位;

  1994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1995年,被省委宣传部表彰为“学习邓小平理论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受到市政府通令嘉奖;

  1998年,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市委市政府召开隆重庆功会,

  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之后一直蝉联至今;

  2000年,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001年以来,先后2次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后3次被省司法厅表彰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后10次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

  2002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首届司法考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5年,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并先后获得“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报道先进单位”、“河南省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2005年和2006年,连续2年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2006年和2007年,连续2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基层司法行政建设先进单位;

  200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省委组织部评为河南省“五好”基层党组织;

  200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

  2010年、2011年,连续2次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完成责任目标暨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被许昌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2012年以来,先后3次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荣誉称号;

  2017年,被市委表彰为“十佳红旗党组织”;

  2018年,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次被司法部表彰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2019年,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面对这诸多的荣誉,许昌市司法局没有停步,而不断地把纵比、横比的座标推向新的高度, 向着新的目标攀登,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发展实践

  40 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许昌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司法行政事业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就,司法行政部门在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更是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大局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980年-1990年,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前五年,主要担负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通过板报、墙报、街头宣传栏、组织巡回展出,发放宣传材料,订阅法制刊物等形式,宣传当时已颁布的几个基本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1983年,配合“严打”,加大宣传攻势,起到了震慑罪犯,教育群众的作用。198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的决议,开展了大规模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活动,通过层层建立组织,制定实施规划,征订教材,宣传发动,进行试点,在全市广泛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普法”活动。主要普及了“九法一条例”,全市202.5万普法对象中,有193.9万人比较系统地学完了规定内容,广大公民初步培养了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1991年-2000年,在“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全面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突出抓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学习。近100万人参加了各级的考试、考核,普及率达94%,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达100%,一般干部职工达98%,农民达92%,57万在校学生普遍开设了法治课,接受了经常性的法治教育,在学法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了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各项事业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期间,许昌县被命名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县”,受到中宣部、司法部的表彰。在“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中,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主管政法副书记任副组长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印发了《许昌市依法治市实施方案》,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开始规范化推进,全市240万普法对象中有210万参加了普法学习和培训,占应普法对象的87.5%,其中干部和执法人员达100%,企业职工达96%,农民达80%左右。期间,借助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宪法修正案又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文法治国家”列入宪法的契机,许昌市司法局明确提出以依法治理统揽全局、全力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基本形成制度,走上规范。市委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法治讲座,85%以上的行业布署了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纳入了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体系,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建立,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

  2001年-2010年,在“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按照普法和依法治理五年规划要求,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建立了公务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并组织全市年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有针对性的对特殊群体进行法治宣传。加强农民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按照“四落实”制度,在中小学设立了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期间,全市一个村(社区)评选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八个村(社区)评选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领导机构,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分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主要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进行调整。全市各级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7个、“五五”普法宣讲团127个、青年志愿者法律宣传团17个,配备了10986名法制宣传员,市县乡村四级普法网络基本形成。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要求,多层次多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法律知识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围绕平安许昌、创模节能环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等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直接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各界群众6万余名,青年学生5000余人。

  2011年-至今,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参加,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法韵莲城”“法律进机关”法律知识竞赛、“莲城普法行”宣传活动,不断加强各类法治阵地建设,丰富“法律六进”载体,引导全市各级各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效果。专门成立了许昌市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进行法治讲座56次,受教育师生9万多人次,并培训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1200多人,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在“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法治讲座和培训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度进一步健全,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全市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以全面落实。以法律“六进”、法律服务进基层为载体,通过“七五”普法讲师团、《莲城释法》、“快闪普法”、“宪法进万家”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民法典等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普法读本及宣传页300万余份,解答群众各类咨询12万余人次,制作宣传版面2000余幅。2020年初,在疫情期间,印制《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广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主题公园和文化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全面开花,大型LED普法宣传车、LED法治宣传屏、普法机器人等宣传手段丰富多彩,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得到深化。

  律师工作

  1957年,原许昌、禹县设立法律顾问处,开展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1959年律师制度被取消。1979年12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8月,我市各县(市、区)相继建立法律顾问处,以刑事辩护为主,同时开展民事代理、代书、法律咨询等业务。1982年《律师暂行条例》实施后,开始法律顾问试点工作。1984年,"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以法律顾问为重点,为企业供法律服务,参与审查、起草合同,代理经济纠纷等。

  律师机构改革逐步深化,合理布局促进发展。1996年《律师法》及《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后,开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律师机构模式,2001年初,全市律师事务所完成体制改革,基本由国资改为合伙制,使全市多数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律管理、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改革推动了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和所内专业化分工,唤醒了律师将本所做大、做强、创建品牌的竞争意识。全市律师事务所由80年代的6个增至37个,其硬件、软件均已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从业律师也从64人发展到665人,整体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律师党建工作持续加强,组织保障把握方向。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市各国资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市司法局就在各所成立了党小组或党支部。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响亮地提出了“所小要有党的组织,人少要有党的声音”的党建理念,坚持每周六上午举办“律师讲堂”,对律师进行党性教育,号召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010年4月,许昌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律协党委,深入开展对全市律师队伍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持续以党的建设带动律师行业发展。2018年7月,许昌市司法局成立许昌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了我市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法律服务覆盖全面。改革为律师事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律师从服务领域、服务内容到服务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市律师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造、破产、拍卖、对外贸易、经济、劳动仲裁、项目谈判等法律事务。发展至今日,全市律师年均办理经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000余件,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1000余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0余件,律师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律师执业活动对经济交往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公证工作

  1979年,司法部重建之后即着手推动公证制度的复建与发展工作。1982年,国务院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规《公证暂行条例》。1993年以后,司法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启动了公证体制改革。2000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2005年8月,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2017年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及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公证事业带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恢复重建四十年来, 许昌公证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态势和气势,公证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目前,我市公证机构7家,公证从业人员50余名。多年来,执业公证员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公证员总数的93.3%,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由最初的公民权利义务公证为主,逐步转变为经济合同公证为主,再到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的逐渐增多,由服务民事领域为主向服务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生活各领域全面延伸,为社会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四十年来,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 42万余件,其中国内公证38万余件,涉港澳台公证3608件,涉外公证3万余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改善民生、提升许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立足发挥公证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公证工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引导公证行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不断深化改革,努力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行业准确把握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有效拓展业务,主要是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助力精准扶贫、“蓝天保卫战”和重大矛盾风险隐患预防三大攻坚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加强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介入到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司法辅助等领域,通过办理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夯实公证事业发展根基。公证机构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公证质量和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市七家公证机构在硬件上加大资金投入,配齐配全硬件设备,分别在公证办证大厅公示办证指南、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执业人员、监督电话等事项,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引导当事人有序规范办理公证业务。各公证机构购置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和文件粉碎机,在提高公证书制作质量、规范发票格式、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在软件建设上抓好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严格落实服务制度、简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证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公证”,不断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积极响应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推出符合群众需要,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举措,推行规范化服务,开展学行为规范、礼仪常识、法律法规的文明服务活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力争打造成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亮点。

  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而公证质量又是公证公信力的决定因素。近年来,各公证机构始终把提高公证质量、维护和增强公证工作的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健全完善教育机制,在广大公证员中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活动,规范文明执业教育,自觉把公证公信力意识融入到公证执业的各个方面。以规范公证服务方式、办证程序等为重点,着力健全和完善行业监督处罚、质量控制、业绩考核等公证公信力评价机制。同时不断强化对公证质量的检查和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严厉惩戒以牺牲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为代价的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公证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违法的公证员予以坚决清理,确保每一个公证机构和每一名公证员依法依规执业,提高公证行业的公信力。

  基层工作

  司法行政制度恢复重建后地区司法处设立法院科,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负责法院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法院科更名为调解工作管理科,整顿健全了乡村、街道、企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民间纠纷,协助处理信访案件,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1984年在公社(后改为乡、镇)配备了司法助理员,主抓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1985年起许昌市开始在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试点,全市6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相继成立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配备司法助理员70人,工作人员共242人。1986年,“民调科”更名为“基层工作管理科”,当时全市88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成了92个司法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巩固、提高、发展、完善”为工作方针,坚持不懈的“抓基层,打基础”,为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基础。1990年市司法局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唯一的“抓基层、打基础”先进单位。进入90年代以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顺应形势需要,组织逐步健全、制度趋于完善、各项业务全面开展,由单一的人民调解发展为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四项业务。至1998年底全市共有96个司法所、106个法律服务所、2700个调委会、15600个调解小组、法制宣传小组、帮教小组,农村每10户,城镇每个街道居委小组都设有纠纷信息员。全市40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万多名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3万名法制宣传员、安置帮教组成员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覆盖全市城乡。

  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根基。2006年,许昌市司法行政系统利用国债资金对司法所建设进行改造升级,到2008年全市96个司法所基本升级改造成面积在120平米的标准化司法所,办公设备基本齐全。截止2020年,全市立户列编的司法所共计104个,办公面积合计11832平方米,共有工作人员324人,全市调委会增至2502个、人民调解员9088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084人,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97个,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调解资源和力量融合联动、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

  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自1989年起,在调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基础上,实行了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每季度一次纠纷排查外,还重点对“双节”、“三夏”敏感时期进行重点排查。排查自下而上,将每时期矛盾及潜在纠纷的特点、规律及时准确地反馈,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中反应出的问题,如下岗职工、城镇拆迁、土地延包、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和疫情防控等,都进行了重点排查,及时准确地为党和政府提供社情民意,把矛盾解决在基础,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近年来伴随着人民调解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诉讼案件激增导致的纠纷无法获得快速有效解决的现状,许昌市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的人民调解制度,就地解决矛盾的“枫桥经验”重新焕发生机。许昌市人民调解组织,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从乡镇调委会建立到村级调委会全部建成,许昌市市、县、乡镇、村四级调委会逐步健全完善,2010年至今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62086件,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8%以上,始终坚守着“第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994年省综治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首次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范围。近年来,我们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和调委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完善制度,建档立卡,全面落实在监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重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对全市五年来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大规模调查摸底,统一登记造册,实现信息化管理,以控制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重点,积极开展“雨霁”志愿者帮扶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共创建了6个安置帮教基地,5年来登记在册的刑满释放人员有9040,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9.3%、96.8%,为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有着“中国第一考”之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为国家选拔法律专业人才,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功不可没。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1986年至1992年每两年考一次,从1993年开始,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一次,当时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没有统一标准。1996年5月,《律师法》颁布,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正式确立。2000年司法部发布《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对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进行重大改革,律师资格考试走向成熟和规范;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相继修改,标志着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2017年1月,《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印发,2018年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自2002年首次组织国家司法考试以来,许昌考区约有12000余人参加该考试,年通过率基本在10%左右,做到了“零事故、零替考、零差错、零雷同”,为我市储备了1000多名法律人才,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精心谋划筹备,强化责任落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考试组织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按照“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原则,完善细化考试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司法部对考区的“十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二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将电力保障、网络保障、机位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作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不出现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因素。三是强化保密措施,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不发生大范围的违纪作弊事件,严格考风考纪,依法打击涉考犯罪,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万无一失。

  严格规范管理,维护考试权威。重点围绕考生安全、试卷安全、考场安全和人员安全,实施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全面管理,确保硬件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检查到位。许昌考区从2013年开始在考场内开设指纹验证通道,2016年实现考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控,2018年实行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同时连续多年采取“净考”措施,为每位考生配备考试用具,有效防止了替考、作弊现象的发生,全力营造诚信参考、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精准提供服务,营造温馨环境。许昌市司法局坚持以服务考生为本,用心做“有温度”的法考。多年来,坚持在考前通过多种渠道推送考试政策、要求、流程、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为考生提供全面、准确、权威的考试信息。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横幅、考场分布示意图、指示牌和专门引导员,指引考生顺利入场。在考场配备专业医疗人员、急救药品和救护车,随时准备应对考生突发疾病等情况,让考生安心上阵。始终做到贴心服务贯彻法考全过程,考务工作零投诉。

  社区矫正工作

  2009年9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底,许昌市设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主任的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六个县(市、区)均成立了以县(市、区)政法委书记为主任的社区矫正委员会,体现了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形成了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实现了市、县两级矫正委员会全覆盖。2014年5月,“两院两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全面开展、依法规范运行。2019年《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市社区矫正制度日益健全,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521人,解除矫正13140人。目前,在矫矫正对象2381人,其中缓刑2282人、管制10人、假释54人、暂予监外执行35人,所有在矫对象无责任性脱管、漏管和重大重新犯罪案事件发生。这所“无高墙监狱”最大限度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

  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刑罚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发挥驻所警察的震慑作用。引导驻所戒毒警察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宣告、管理、解除、奖惩考核、请假、执行禁止令、边控、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脱管、再犯罪等矫正执法活动,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二是加强与监所合作,利用监狱、戒毒所、看守所教育资源,开展警示教育。聘请管教民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身份意识、法律常识等教育。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通过以案释法,讲述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因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讲解禁止令、认罪服法、身份意识、行为养成、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不得参加任何涉黑涉恶的组织和活动,勇于检举揭发身边的黑恶势力。三是整合法、检、公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建立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戒毒驻所民警为辅,公、检、法共同参与的专职队伍,形成矫正执法工作合力。

  注重发挥基层力量,法治德治贯穿始终。坚持把“法治”与“德治”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看得见、摸得着、接地气、有实效为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将管控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衔得上、管得住、矫正好”的原则,不断加大对“两类对象”的管控力度,认真做好“双清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教育讲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远离黑恶势力,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共同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注重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参与公益活动,为全市公益服务作贡献。

  深入贯彻实施矫正法,推动机构队伍建设。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市司法局将其列入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3000余次,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度。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编制部门协调,持续推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目前全市共有矫正工作人员人18人,社会工作者84人,社会志愿者1368人,初步形成了以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为辅,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

  1997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8年8月18 日正式挂牌成立。随后,长葛、禹州、襄城县也相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18人,2000年以前,全市各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2003年9月,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无偿法律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我市将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法律援助工作从此迈入快速发展通道,制订并下发了《许昌市法律援助办法》,逐步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批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2002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大河报》等主流媒体披露的许昌籍在河北省白沟打工人员苯中毒案,时任总理朱镕基作出批示,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0天时间为17名打工人员索赔136万元。到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突破3000件;到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达到6041件,更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201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

  特殊困难群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0年以来,积极发挥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和市老龄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畅通农民工劳动维权、残疾人维权、妇女儿童维权、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2017年以来,仅受理农民工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就达24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断提高。

  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刑诉法2018年修订后确立了认罪认罚和刑事速裁制度,为落实好新制度,市法援部门同市检察院充分沟通协调,顺利实现了法律援助与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无缝衔接,为我市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制定了明确依据,仅2019年,全市共办理具结书见证法律帮助1314起。2019年以来,在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辩护率100%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培训班、加大旁听和跟踪管理力度,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管,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协调市公安局看守所,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入住AB门内,实现了与在押嫌疑人的面对面接触。

  12348法律服务网作用进一步显现。按照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我市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市县两级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大厅,长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乡镇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随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基本形成了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二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从2019年开始,为提高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率,市司法局专门组织专职律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度,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由专席律师提供服务。这个时间段外,自动转入人工智能服务系统,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三、开启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新征程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担负着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要部署的职责使命,责任重大;重组后的司法局统一承担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政府法律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司法活动保障和刑事执行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司法局履行政治机关、政府组成部门和政法机关职责使命,实现了党政机关合并设立和职能优化,在市委和市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中地位十分重要。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新时代,许昌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指示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为抓手,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新优势、彰显新作为。

  一是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持续完善“1211”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城市管理、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有效发挥政府“智囊团”作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工作贡献法治力量。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提升保障人民权利的层次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规范疫情防控和疫后治理执法标准程序,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等公共法律服务,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党政机关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将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充分发挥覆盖全市城乡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作用的基础上,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全覆盖,重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律师制度,全面深化公证制度改革,强化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完善调解制度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所工作,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的法治基础。

  五是加快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四个过硬”的要求,突出政治素质建设,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引导干警牢记党的宗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加大干警职业保障力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保证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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