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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使命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05-26  来源:长葛市委巡察办  作者:长葛市委巡察办

  市委巡察机构自2015年10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许昌市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突出推动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新时代深入开展巡察监督的政治站位,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共开展了17轮常规巡察、3次专项巡察,共巡察408个(次)单位党组织,其中,市本级巡察38个(次)单位党组织、364个村(社区)党组织,市县联动交叉巡察11个单位党组织、9个村(社区)党组织,共发现问题8400个,移交问题线索308件,办理问题线索共处理党员干部1156人,收缴退还违规违纪资金813.2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16个镇(办)、364个村(社区)已实现巡察全覆盖。

  一、把准政治方向,高起点实现崭新开局

  2015年上半年,河南省委作出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许昌市委安排部署,市委把组建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抓实,坚持巡察工作高标准要求、高标准组建、高质量运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巡察机构。2015年10月份许昌市委召开全市建立县(市、区)巡察制度动员部署会议后,市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机构组建工作,市委书记多次发表讲话、作出批示,对巡察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办公场所建设、启动首轮巡察工作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亲自协调督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等部门加快进度,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市委迅速下发了《关于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机构的前期组建工作。在周密部署和扎实推进下,市委巡察机构于10月28日正式批复成立。

  (二)全力保障,高标准建设办公场所。市政府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成立初期在市委8号楼十楼整体改造办公用房,为组、办统一配置办公桌椅,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满足巡察工作办公需要。同时,结合巡察工作精心选取廉政格言、领导警句等,让巡察干部举目可鉴,时时受到熏陶感染。市委巡察机构筹建期间,市委书记多次亲临指导、察看办公场所建设进度,对机构成立、队伍组建、工作推进等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12月14日省委巡视办副主任一行深入我市调研指导巡察工作时,对我市巡察机构场所建设及经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2018年1月,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完成了市委巡察办办公场所从市委8号楼到市纪委监委办公楼六楼的整体搬迁工程,市委书记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亲自为巡察机构揭牌,按时顺利实现了和市纪委监察委的集中办公,加快了机关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步伐。

  (三)大胆实践,稳步开展首轮巡察工作。为确保巡察工作稳步开局,2016年2月24日,市委巡察机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赴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参加了许昌市巡察干部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巡察工作的基础业务知识。分别到全省巡察试点县漯河市临颖县、信阳市新县实地考察,汲取外地成熟工作经验。为按期启动首轮巡察,2016年3月中旬,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部分乡(镇、办)等单位借调了15名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后,先行投入巡察工作中。通过前期的全员学习培训、巡察人员的统一抽调、分赴外地的取经学习、制度文件的起草制定、巡察流程的规范完善、巡察工作的动员部署等一系列的扎实工作,首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全体县级领导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全体人员及全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委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市委首轮巡察工作顺利启动。

  二、提升政治站位,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

  (一)统筹谋划全覆盖任务。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任务,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市委常委会50余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许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部署要求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先后2次完善制定了《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按照“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的要求,确定了市委巡察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采取板块轮动、同类同步、一托N等方式,分年度对市委管理的所有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根据中央、省委、许昌市委关于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新要求,制定了《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工作规划》,于2018年探索开展对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市委巡察办每年都制订《市委巡察工作要点》,对年度巡察工作进行安排,主动对接上级巡视巡察的理念、思路和制度,确保落深落细落实巡察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覆盖任务。

  (二)持续深化全覆盖质效。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是政治监督。市委巡察机构牢牢把握“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的科学定位,始终坚守巡察政治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巡察工作的聚焦点、着力点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巡察工作重点从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到紧扣“六项纪律”,到聚焦“三大问题”、“六围绕一加强”,再到新形势下的“四个落实”“三个聚焦”,不断深化党内政治监督。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自觉担负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职能责任,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开展“政治体检”。重点关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三大方面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了巡察的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

  (三)探索创新全覆盖路径。巡察监督是反腐“利剑”,欲克敌制胜,不仅要利剑在手,还要有好的“剑术”。市委巡察机构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持续创新巡察全覆盖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巡察与时俱进,切实增强巡察震慑作用。在组织形式上,除统筹安排常规巡察外,探索开展了“机动式”、“回访式”“点穴式”专项巡察,整建制参与3轮市县联动交叉巡察,充分发挥不同巡察方式的优势,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在工作流程上,遵循精简高效原则,不拘泥固有模式,视情简化巡察进驻沟通、动员、汇报等环节,突出“短平快”特点和效果。在具体方法上,把发动群众作为提升巡察质量的关键因素,结合被巡察单位的特点,牢牢把握“三个度”(宣传动员的广度、挖掘问题的深度、立行立改的力度)。特别是在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时,坚持做到“七必访”(贫困户必访、低保户必访、危房改造户必访、两代表一委员必访、信访户必访),到百姓家中、田间地头,访民情、察民意,深入发现、了解被巡察村(社区)各类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了巡察工作的机动性、灵活性,不断提升了巡察质效。2018年11月20日,省委巡视办主任莅长调研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时对我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落实政治要求,高标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巡察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市委巡察机构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突出立行立改,强化台账管理,确保整改质量,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巡察机构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被巡察党组织“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纳入监督重点内容。采取“市委书记专题会”“两个约谈”“三个通报”等形式,从整改一开始就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共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14次,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126人次,向分管市级领导通报巡察情况54人次。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来抓,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特别是市委书记专题会和约谈会上点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和具体问题,一一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落地。要求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责,对照反馈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形成主动担责、分级负责、联动尽责的整改局面。涉及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的整改任务,责令镇(办)压紧压实村(社区)党组织的整改直接责任,督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主动落实整改要求,形成镇(办)村(社区)联动抓整改的良好格局。通过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级级传导整改压力,推动巡察整改往实里做、往深里走。

  (二)开展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确保标本兼治,市委巡察机构针对巡察梳理出的突出共性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抓好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整改的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等专项整治38个。特别是针对许昌市联动交叉巡察发现的全市基层镇村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市委于2018年5月专题召开“许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闭门整改暨共性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议”,闭门思过、痛定思痛,对照检查、深刻反思。通过明确市委常委牵头领导,确定牵头单位的方式开展集中治理,实打实全面整改。为确保整改效果,市委专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巡察整改推进会,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听取被巡察镇党委和牵头部门的整改汇报,动态掌控问题整改情况,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这一做法得到许昌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三)强化日常监督。出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市委巡察办、市委主体责任办、市委督查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增强整改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对拒不整改、应付交差、虚假整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监督整改链条。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切实担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加大对巡察移交问题的办理力度。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专项督导24次,印发督查通报20期。同时,严格落实党内党外“双公开”制度,充分接受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真改实改。

  (四)深化成果运用。巡察能否起到震慑作用,关键在于巡察成果的运用。市委巡察机构创新运用“一建议两约谈三通报四结合”工作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以文件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对应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坚持把巡察成果与市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相结合、与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及村级换届选举相结合、与单位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相结合、与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与以案促改相结合,进一步拓宽成果运用。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先后提交意见建议70条;先后对573名拟提拔任用干部、1441个拟表彰对象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共取消24个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充分彰显了巡察威力。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结合,将巡察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制定镇办及市直单位巡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夯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到位。

  四、坚守政治定位,高效率做到联动贯通

  市委巡察机构紧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积极整合力量,增强贯通思维、联系思维,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多元立体、整合贯通的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一)精心谋划,实现无缝对接。市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年初谋划工作及制定工作要点时,在与许昌市委巡察办做好汇报沟通的基础上,积极与市纪委进行对接,做到巡察工作与其他监督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制定完善了市委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线索办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切实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搭好制度框架。

  (二)信息融通,做好分析研判。在制定每轮巡察方案时,通过书函或会议形式,向市纪委征集信息,作为确定巡察对象、制定巡察方案的重要参照;结合市纪委梳理汇总被巡察单位的日常监督信息,迅速掌握面上情况,作为常规巡察、提级巡察的重点;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的重要依据,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巡察。

  (三)联动协作,强化基层监督。建立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互协调联动机制,吸纳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了市委的多轮巡察工作。巡察中,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列出巡察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实现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双向联动。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与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分析,共商问题定性,更有效的提升了基层监督质效。

  五、坚持政治标准,高水平提升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关于巡视巡察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巡察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在做实、做好上下功夫,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巡察机构党的建设,把支部建在组上,严格组织生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2019年获得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称号。严格按照队伍管理专业化要求,把对党忠诚、政治过硬作为巡察干部的第一位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组织开展了“喜迎党的十九大铸剑展风采”、“守初心担使命展风采”等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切实强化巡察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连续多年获得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先进单位、巡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从严锻造队伍。市委巡察机构把抓好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2016年12月经组织考察,配备9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科级领导干部。2016年10月面向全市公开选调8名巡察干部,充实到各巡察组。2017年7月,批复成立数据中心。为落实好市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政治任务,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2018年11月底增设市委第四、第五巡察组,2019年12月吸纳2名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巡察队伍,2020年7月新增数据中心事业编制10名。借助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巡察机构设置,增设内设科室三科,按照任务与力量相适应原则,选好配强巡察干部,调整专兼职人员数量。健全完善了《市委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积极完善涵盖公、检、法、司、纪检、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多领域的巡察工作人才库。同时,把省委选调生、拟提拔干部、后备干部等纳入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全力锻造巡察尖兵。依托“清风巡察讲堂”、“巡察微课堂”,加大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巡察内部管理体系,坚决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健全制度机制。巡察工作要实现稳步推进,制度机制是根本保障。为建立完善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规范优化巡察流程,市委巡察办积极与许昌市委巡察办对接,参照许昌市委巡察工作系列文件和有效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相关方案、意见、制度机制。巡察机构成立以来,结合基层实际完善了《政治巡察清单》,制定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市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市委书记专题会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市委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市委巡察工作流程》《巡察后评估制度》及巡察整改、督促检查、成果运用机制等30余项巡察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从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入手,对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巡察对象、内容和方式、工作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巡察工作依法依纪依规开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市委巡察机构把信息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科学统筹谋划,做到可靠、可控,能用、好用,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设立数据中心作为信息化管理的专门机构,添置保密柜、涉密专用电脑等硬件设施,指定专门人员全面落实巡察问题线索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及时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备份巡察数据,为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按照《规范巡察数据统计工作有关要求》的规定,分类汇总每轮巡察信息,不断完善巡察工作信息数据。通过对录入后的数据进行及时筛查、比对、分析,实现快速研判、快速转办、快速督办,切实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市委巡察机构将持续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三个聚焦”,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以巡察工作的高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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